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3-12-24 次浏览: 5259
花都公司注册章程
广州 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
定了公司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
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本公司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代表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
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名公司经理人选,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 一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公司经营期限为无限期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
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 四 份,各方出资人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
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中国: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7号百业广场(卜蜂莲花)七层028室
24小时热线:13678967602
电话: 020-36966156
传真: 020-36932080
E-MAIL:gz_huasui@126.com
广州 有限公司章程
为了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
定了公司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
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本公司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代表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
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提名公司经理人选,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 一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公司经营期限为无限期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
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
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一式 四 份,各方出资人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
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中国: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7号百业广场(卜蜂莲花)七层028室
24小时热线:13678967602
电话: 020-36966156
传真: 020-36932080
E-MAIL:gz_huasui@126.com
上一条:广州花都公司注册登记流程